6.7 斜 道 6.7.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: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,宜采用一字形斜道;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,宜采用之字形斜道。 6.7.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; 2 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.5m,坡度不应大于1:6;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,坡度不应大于1:3;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,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; 4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;栏杆高度应为1.2m,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; 5 运料斜道两端、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.4.1条~第6.4.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;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;应按本规范第6.6.2条~第6.6.5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。 6.7.3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脚手板横铺时,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,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; 2 脚手板顺铺时,接头应采用搭接,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,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; 3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~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,木条厚度应为20mm~30mm。